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总管理为学院新媒体中心,学院新媒体中心在学院党委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信息接收、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所发布的稿件实行供稿者和审核人的双重实名负责制,即由供稿者和审核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及稿件发布
第五条稿件发布的范围
(一)学院各种活动动态。学院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教学科研活动等。
(二)学院办学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
(三)学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稿件。
第六条稿件发布的要求
(一)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稿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发布不健康或有碍学院学校发展、社会治安的信息和图片,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发布表述不正确的信息。
(二)在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稿件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发布。稿件终审老师应为各项工作相应的学院分管领导。
(三)各供稿者要确保供稿稿件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供稿稿件请使用原创文字和图片,如确有转载的文字和图片要在文末注明转载文字和图片的来源且对转载的内容负责。
(四)信息发布后如供稿人发现有错别字或表达问题,应立即通知新媒体中心编辑组进行修改,由于平台要求,只能修改20个字符,且只可修改一次。因此,请尽量保证稿件的准确性。
(五)新媒体中心编辑组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如有错误表述问题应及时修改,如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应及时删除。
第五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
第七条 任何人未经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指导老师的允许不得随意发布未审核的稿件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访问密码由新媒体中心编辑组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九条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学院微信公众平台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稿件,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学院知名度、声望度,促进学院发展。
第十条 具体要求:
(一)供稿要求:供稿稿件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稿件中的文字信息要确保无错别字、无病句、无标点符号错误,提供的图片要确保清晰。供稿稿件需在开头写明题目,在结尾写明文字、图片的提供者和审核人姓名(注:如文字和图片存在转载情况,标明转载来源;审核人姓名应为各项工作相应的学院分管领导。)
新媒体中心建立学院供稿群,群内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辅导员老师、新媒体中心指导老师、新媒体中心学生负责人,所有需要发布的稿件,只接受群内老师的供稿,不接受学生的私下供稿。如需投稿,群内老师在当天17:00之前将终审完成且符合供稿要求的终稿发送在供稿群内,由新媒体中心学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接收并安排编辑,编辑完成的稿件由负责人将预览发送在供稿群内,提醒供稿人审核预览,供稿人应及时审核预览并提出意见,截止当日22:00前完成审核定稿。当天17:00前发送在供稿群内的稿件当天完成编辑,17:00之后发送到供稿群内的稿件,延至次日编辑。当天22:00前完成预览审核的稿件,于次日上午10:00前进行发布,22:00之后完成预览审核的稿件,延至次日发布。
(二)图片要求:稿件使用原创图片,配图要清晰度高且符合文章内容,如确有转载的图片要在文末注明转载图片的来源且对转载的内容负责。推送的标题图由新媒体中心摄影组负责制作,制作的标题图要及时准确。
(三)编辑要求:供稿者提供图文稿件,由新媒体中心编辑组进行编辑,编辑时注意格式一致,内容排版简洁明了,避免中英字符混用,缺字漏字,格式不一,段落不明等问题。推送篇目要写明题目,结尾标注图片、文案提供人和审核人,杜绝标题及末尾署名错误。
(四)审核要求:推送制作完成后由负责人发送预览至投稿群内通知投稿人进行审核,投稿人及时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定稿发布。